劳务派遣违了法,谁该承担责任?
内容介绍——2009年2月,某劳务派遣公司将4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2011年2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均到期。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直到2011年6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劳务派遣公司同时向劳动者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于是,4名劳动者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2011年3月至6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处理结果
经仲裁审理查明,认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对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承担连的带责任。
本案中,由于学校的原因导致未与派遣公司续签劳务派遣协议,而派遣公司以没有续签劳务派遣协议为由,未与被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无论过错在谁,也无论双方对于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有何约定,均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对劳动者的申诉请求承担连的带责任。裁决生效以后,被派遣员工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也可以向学校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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